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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 行业改革脚步再度迈进

导语:综合3月21日报道今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废止的规定》。据了解,此次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具体资质条件规定,出租车个体工商户的资质条件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规定,如何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事业,出租客运服务管理以及相应的检查、投诉和处罚准则等。随着近几年互联网约车软件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对原有出租车行业和行业管理者带来了极大冲击,要求改革的呼声也日渐高涨。此次“管

综合3月21日报道今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据了解,此次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具体资质条件规定,出租车个体工商户的资质条件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规定,如何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事业,出租客运服务管理以及相应的检查、投诉和处罚准则等。

随着近几年互联网约车软件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对原有出租车行业和行业管理者带来了极大冲击,要求改革的呼声也日渐高涨。此次“管理办法”的废止,被媒体解读为朝着理清政府部门主管权限,统一行业规范甚至立法方向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退出管理者行列

在此次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指出:“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因此,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基于此种背景,全国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一直以来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过,随着未来出租车行业改革脚步的临近,各地出租车发展计划与规划年限跨度长、政策“刚性化”的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此次“管理办法”的废止,表明交通主管部门将取代原有的住建部门,成为相关政策的制定者。

实际上早在2012年,交通部就已经发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4年颁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这一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对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进行了制度设计。

而在日前公布的《交通部2016年立法计划》中,交通部发布主管的这两项规定,还都被纳入“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及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列。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将进行配套修改。

经营权或将可能转向无偿使用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部长杨传堂与交通部的相关业务主管官员,针对出租车改革的方向频频释放信号。据了解,今后随着出租车行业改革,中国各地出租车的经营权将有可能转向无偿、有期限使用,中小城市或可适当放开出租车数量管制,而“份子钱”也可能不再由企业一家说了算,需要与司机、行业协会或工会组织协商。

不过杨传堂同时也坦言,当前的出租汽车行业正处于“新老问题的叠加、新旧矛盾交织的特定阶段,既有观念体制束缚之阻,亦有利益固化藩篱之绊,改革难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司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都需兼顾,要坚持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

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则表示,考虑推行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宁波、杭州、南昌、南京等城市提出取消出租车牌照的使用费,让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竞争。刘晓明认为,对于中小城市,由于公共交通的服务通达深度、服务时间及服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全覆盖、全天候,因此适当放开出租车数量管控,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方案。但今后“是不是取消经营权,是不是就可以完全放开数量,这可能要取决于各个城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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