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
1. 治疗性质的牙科治疗
绍兴医保对以下治疗性质的牙科治疗费用进行报销:
- 补牙(包括基本材料和治疗费)
- 拔牙
- 治疗牙周病
- 治疗牙龈炎
2. 限制报销的牙科治疗
以下牙科治疗费用不在绍兴医保报销范围内:
- 牙科修复类(如烤瓷牙修复)
- 牙齿矫正
- 牙齿美白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1.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所辖服务站400元。
- 报销比例: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员类型(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有所不同。
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400元;
- 报销比例:一个医保年度内,绍兴市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员类型(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有所不同。
三、报销材料
1. 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 医疗发票(原件中无清单需另附清单并医院盖章)
- 相关病历资料(如中草药处方清单、化验单等)
- 与发票日期相对应门诊就诊病历
- 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 住院费用报销
- 医疗发票(原件盖章)、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盖章)、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
- 意外伤害的需提供首诊病历、入院记录单等住院大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责任认定材料,情况说明(时间、地点、事发原因、就医过程),代办人需授权委托书
- 未成年人/新生儿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社保卡、监护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
- 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报销流程
1. 一站式结算
绍兴市已实现医保就医一站式结算(即刷卡结算),无需参保人员垫付费用。
2. 异常情况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因异常情况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业务窗口申请报销。
五、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建议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诊时可按相应医保待遇进行直接结算或报销。就诊时忘带医保卡,参保人可以在手机端申请医保电子凭证,在外地看病时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如需了解更详细的医保报销政策,请咨询当地医保中心或关注当地医保官方网站。